中新網杭州3月27日電 (見習記者 謝盼盼)27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後在杭州閉會。會議經表決,免去馮敏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資料顯示,其於2013年11月28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被查獲,現取保候審。
  馮敏是浙江臨海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曾擔任臨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委會委員、黨組成員,1996年5月任天台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1998年4月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2000年12月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處副處長,2005年7月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兼貪污賄賂犯罪偵查一處處長。
  根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提請到該省人大常委會會的信息顯示,2013年11月28日,馮敏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被查獲,現取保候審。2013年12月6日,浙江省檢察院黨組決定免去馮敏同志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兼貪污賄賂犯罪偵查一處處長職務。
  25日,浙江省檢察院提請人大常委會免去馮敏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27日,經表決,正式免去馮敏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完)
(原標題:浙江省反貪局原副局長馮敏因醉酒駕駛免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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