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大力建設法治文化,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法治離不開人,人是有思想的主體,人的行為是受思想意識支配的。人們能不能尊重法律、維護法治,關鍵是有沒有法治意識。缺少法治意識,有再多的法律法規也建不成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把法治牢牢扎根於人們心靈之中,成為支配人們行為的強大內在力量,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之本。正如法國思想家盧梭所說,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內心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須轉化為人們內心自覺才能真正為人們所遵行。
  什麼是法治精神?概括起來,就是憲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精神。法律是什麼?最形象的說法就是準繩。用法律的準繩去衡量、規範、引導社會生活,這就是法治。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帶頭遵守憲法法律,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這就是我們倡導的法治精神。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基礎。文化是一種人文環境、社會氛圍,是人們的思維方式、生活方式、行為方式。有什麼樣的文化,就有什麼樣的社會行為。我們國家有“倫理型社會”、“道德型社會”的文化傳統,在這個傳統中,法治是短板,德治是長項,也就是說,德治文化比較濃厚,法治文化比較淡薄。由於法治文化的淡薄,我國社會長期形成重人情、重人際關係,而不重視法治的傳統,以致形成信權不信法、信訪不信法、信人不信法等不正常現象。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我們一方面要繼續用好以德治國這個長項、發揮好這個優勢,另一方面要補上短板,培育起濃厚的法治文化。
  所謂法治文化,最為重要的是培育社會成員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要使社會成員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社會成員都能切切實實感到法律對維護自身權利的重要作用,
  而且這個法律武器用得很順暢、很自如、很管用,沒有什麼障礙,大家就會願意用法律這個武器,就會增強運用法律這個武器的意識,同時也會增強遵守法律的自覺性。法治文化建設,要形成一個社會整體意識,這個社會整體意識就是大家都有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大家都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法治文化建設越深入,這個社會意識越濃厚。這就是建設法治文化的目的所在。
  法治精神的弘揚、法治文化的建設,是一項艱苦的、長期的工作。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把這項工作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鍥而不捨抓、堅持不懈抓、一以貫之抓,抓經常、抓長期,一定會有一個法治精神大弘揚、法治文化大繁榮的嶄新局面。  (原標題:法治國家與法治精神、法治文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u87vuhg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